原標題:3600萬建築業農民工將納入工傷保險 讓農民工“傷有所保”
  國際在線報道(記者 李雯婷):日前,中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等4部門聯合發佈《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明確了全國3600萬建築業農民工將被納入工傷保險。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、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,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。
  長期以來,建築業雖然是工傷事故的“多發區”,但卻是工傷保險等保障制度的“薄弱區”。不久前,全國政協就建築工人工傷維權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。調研結果顯示,由於建築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,建築工人的權益特別是工傷後的權益容易受到侵犯,工傷維權問題較為突出,其主要表現之一是工傷保險參保率低。
  據初步統計,中國建築業目前從業人員近4500萬人,其中3600萬人是農民工,而全國所有建築業從業人員參保比例卻不到四分之一。在採訪中記者瞭解到,雖然一些農民工意識到工傷保險的重要性,但由於部分企業將保險費推卸到工人身上。
  農民工:“買過,一般都是施工隊、承包公司讓工人掏這個錢,工人有的不願意上,如果公司包了的話,工人當然願意上了。”
  “一年一百塊錢,公司不給掏錢,就是我們自己掏,所以就少上兩個,一個項目上幾個就可以了,上保險肯定好啊,萬一有什麼事不是有賠付嘛!”
  近日,由人社部會同住建部、安監總局、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《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》要求,將全國3600萬建築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。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、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,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。在2014年曾經接手過數起農民工工傷維權案件的北京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 王俊傑律師認為,這份《意見》將倒逼企業改變舊有的違規做法。“首先第一個原來企業這種做法就是不對的,那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,工傷保險完全是由企業來自行負擔的。那麼,當初是如果農民工想來工作就要接受不平等條件,比如說工傷保險的錢要在工資里扣掉,相當於(農民工)自己交了保險。而現在新的通知下來,要求企業工程項目要開工要拿施工許可證就要先把工傷保險繳足,這樣的話企業為了儘快取得施工許可證,就倒逼著他先要把工傷保險繳納完。”
  分析認為,由於建築行業從業人員流動性大,《意見》規定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用工,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建設項目參保是一大亮點。王俊傑說,《意見》將為建築業工人真正織起“防護網”。“我有一個很深的感觸,就是前幾天北京一個工地,農民工晚上去值班,碰到了一個線,線的另一頭連著釘子,一下就把眼睛扎壞了。後來來咨詢,他手上什麼東西都沒有,包括進出工地的工作證件也沒有。包工頭就告訴他去起訴,起訴完了能賠多少就賠多少,但是現在不能付錢,可是他現在手上的東西很難證明他跟這些企業是有關係的。如果這個文之前已經實施了的話,相當於他在這個工地做的時候已經上了工傷保險,企業也不會因為要賠他十幾萬的傷殘金而逃避責任了。”
  目前,缺乏相關證據認定也是阻礙工傷維權的原因之一。“勞動關係認定難”已經成為工傷維權第一道難以邁過的“坎兒”。通過對以往案件的總結,王俊傑建議,農民工自身也需要加強法律維權意識。“因為現在有好多農民工來了以後,就說我就是包工頭李四找來幹活的,最後我就只認識李四。首先第一個李四沒有招工的權利,他也沒法和你建立勞動關係。去參加一個工程項目的建設,你要把進門證還有每個項目上面都會有開發商、承建單位、現場負責人員都照下來,以作留存。還有一個建議就是發給你工資的時候儘量保存一些書面的證據,因為好多農民工工資不是轉賬都是發現金,就沒法證明是誰給你發工資也沒法證明雇佣你的是誰。”
  可以說,《意見》的出台對於農民工工傷維權無疑是一個利好,但也有專家認為,建築領域農民工工傷維權難,深層原因是用工不規範,工程層層轉包到無資格的包工頭手裡。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秘書長柳華文強調,應當從根上保障農民工工傷權益。“關鍵是要在實際生活中得到落實,特別是要規範用工形式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,積極的確定農民工的權利主體地位,只有這樣政府部門、企業、工會、農民工才能夠各負其責,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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