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4日,《人民日報》海外網發佈習近平1990年3月有關秘書工作的講話,習近平要求秘書不自恃,“不能認為‘機關牌子大、領導靠山硬’而有所依仗、有恃無恐,更不允許濫用領導和辦公室的名義謀取個人私利”。十八大以來,多位曾擔任過領導秘書而後轉任要職的幹部被查處。十八屆三中全會《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要求,“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,不准違規配備秘書”。國內多地近來又開始了新一輪清理違規配備專職秘書的工作。(4月28日《新京報》)
  按照國家規定,只有正部級及以上的領導才能配備專職秘書,但現實中,從副省級到縣處級,乃至一些經濟發展水平較高、行政等級較低的基層地方,區區科級(街道辦)領導也配有秘書。在許多地方和部門,為了逃避上級部門的清理,秘書多“掛”在單位辦公室秘書科(處)或人事處工作人員,沒有領導專職秘書的身份,但所從事的就是專職秘書的工作,即只為指定領導提供事務和文書服務。很顯然,無論專職秘書們有沒有公開的“名分”,既有輔佐領導的“功勞”又有鞍前馬後伺候的“苦勞”,還是會在提拔任用中占得先機。
  清理違規配備秘書的工作,這些年來可以說是每逢幾年來一回。每次清理,據說都是堅決落實,堅決不准再違規配備。問題是,這方面工作的效果,外界實際上無從評估。那些過去曾是專職秘書的人,是不是真的被安排從事其他工作,還是換個名頭,如前述“掛在”單位的辦公室或人事部門,照常為領導服務?並且,每清理一次,隨著領導的換屆、改任,新領導的身邊不免又多出專職秘書,直到下一次清理。
  這就不免讓人疑惑。為什麼正部級以下領導、單位的專職秘書崗位,經歷了多次清理,就是清理不掉呢?我們不妨來盤點分析一下原因;
  一種可能是,嚴禁正部級以下配備專職秘書的要求,如同不得新建高爾夫球場、不得公款吃喝等禁令,在上級三令五申下,被各級地方和有關部門消極執行。但需要看到的是,領導配備秘書無法做到完全“保密”,單位需要向上級有關方面及同級部門、下屬機構通達這方面的聯絡人名單。這也意味著違規配備秘書的做法,為上級有關方面所長期默許,督察敦促的力度上很有保留。
  還有一種廣為流傳的說法是,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配備了秘書,更能借助秘書操作腐敗。但這是因為領導幹部崗位受到的監督約束太弱,可供腐敗和濫權操作的空間太大的一種結果,不能界定為領導配備秘書的初衷。
  需要註意的是,各級黨政機關儘管屢屢啟動職能調整和機構改革,但大包大攬管理社會和經濟事務的局面仍未得以徹底改變。這就使得堪稱海量的事務集中在機關,因此,黨政機關需要配備大量的副職領導來分管,每個領導又需要專門的秘書來輔助搞定瑣碎的文書、會務、協調和督辦。這也成為許多地方無法控制政出多門的重要原因。
  簡言之,機關需要處理的事務足夠多,領導需要過問的事情足夠繁雜。如果沒有秘書,各級地方乃至於基層一線的領導恐怕就沒法工作。因此,風潮一起,許多地方就開始裁撤違規設置的專職秘書;時過境遷,專職秘書的配備又會像彈簧一樣彈回原位。要想真正做到專職秘書被裁撤後不反彈,一併做到裁撤相關地方和部門過多配置的副職領導崗位,只能從以更大力度推進限權改革著手。
  文/鄭渝川  (原標題:專職秘書屢禁不止源於政府大包大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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